路面顛簸標誌「警3○」,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顛簸路段或特設跳動路面地段將近之處。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37 條,路面顛簸標誌「警3○」的設置目的是為了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通常會設置在路面顛簸路段或特設跳動路面地段將近的地方。例如,可以舉出具體的範例,根據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6612號卷內的相關資料,當路段有明顯的路面顛簸或跳動情況時,應設置路面顛簸標誌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以確保行車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