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禁止右轉用「禁 17」、禁止左轉用「禁 18」、禁止左右轉用「禁 19」、禁止右轉及直行用「禁 20」、禁止左轉及直行用「禁 21」。設於禁止各種車輛右轉、左轉或左右轉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有時間、車種、車道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
  2. 禁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禁止大型重型機車左轉、禁止大貨車左轉及禁止大客車左轉,圖例如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