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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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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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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通暢,避免因為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而引起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根據這項規定,違反者將會面臨罰鍰或其他相關處罰。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規定了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例如,在某位司機被發現在高速公路上停車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時,將被依法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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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