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2 條
快速跳轉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通暢,避免因為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而引起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根據這項規定,違反者將會面臨罰鍰或其他相關處罰。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2 條規定了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例如,在某位司機被發現在高速公路上停車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時,將被依法處以罰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