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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 第 42 條(本法施行前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之登記及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辦妥停車場登記;逾期不為登記者,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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