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左︰ 一、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二、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 三、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 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 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 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 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 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左: 一、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二、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 三、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 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 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 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 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 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停車場作業基金之支出運用得以明確,爰增訂本條,明定基金之各項用途,用以支應停車場規劃、興建、經營及管理之所需,以為地方政府運用時之依據。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停車場作業基金之支出運用得以明確,爰增訂本條,明定基金之各項用途,用以支應停車場規劃、興建、經營及管理之所需,以為地方政府運用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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