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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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依規費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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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第11條,本辦法之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依規費法之規定辦理。根據規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應適用公路法關於規費徵收之規定。另外,《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及《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中也詳細說明了欠費追繳的程序及注意事項,包括用路人逾期未繳納通行費應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
- 追繳名詞
- 規費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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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