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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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徵收機關所訂定之申報書表,應遵守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第13條的規定。根據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徵收機關制定的申報書表應符合相關規定,以便申請人依法申報相關資訊,並且徵收機關應盡責審查這些申報書表。 參考資料可以是台灣地方法規,例如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應符合該條法規之規定,並得以相關案例作為舉證。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徵收名詞
- 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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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