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4

快速跳轉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第 4 條,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根據這項法條,處罰機關有義務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的人提供分期繳納罰鍰的便利,並且在受理申請後要及時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以保障被罰款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 罰鍰名詞
  • 裁決書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第 4 條規定:「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