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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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五條,對於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罰鍰的受處罰人,若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的罰鍰將視同全部到期,並移送至強制執行。這表示如果受處罰人在分期繳納中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的罰鍰將一次性全部到期,並移交至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五條 舉例:假設受處罰人被核准分期繳納罰鍰,但在分期繳納中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則未繳納的罰鍰將視同全部到期,並送至強制執行。
- 核名詞
- 罰鍰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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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