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郵政法 第 16 條(郵費交付之表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2.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