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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郵政法 第 9 條(免稅與免分擔共同海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2.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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