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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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