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設備以書面申請之異動事項,應由用戶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電話設備以口頭申請之異動事項得由電信機構代填申請書,用戶無須到電信機構辦理且免附證照。 電話設備以書面申請之異動事項,由電信總局定之。
根據市內電話規則第17條,電話設備以書面申請之異動事項,應由用戶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電話設備以口頭申請之異動事項得由電信機構代填申請書,用戶無須到電信機構辦理且免附證照。這表示在申請電話設備的異動事項時,根據第16條的規定,有可能需要用戶親自到電信機構辦理,也有可能可以由電信機構代為填寫申請書,用戶無需本人親自到場,且免附證照。 範例:根據最新的市內電話規則,如果一位用戶需要更改其電話設備的某些異動事項,例如地址或付費方式,根據第16條的規定,用戶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選擇是親自到電信機構辦理還是由電信機構代為填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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