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電話規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戶電話設備租用權經法院禁止轉讓者,在禁止轉讓期間,該用戶與電信機構間租用契約仍屬有效。仍應依規定履行租用契約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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