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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代辦處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辦處由管理局統一管理,並得指定相關電信局為指導局就近指導監督之。 代辦處應接受前項指導局之指導監督,對於業務上發生疑義時,得利用公務電話向指導局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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