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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代辦處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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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處由管理局統一管理,並得指定相關電信局為指導局就近指導監督之。 代辦處應接受前項指導局之指導監督,對於業務上發生疑義時,得利用公務電話向指導局詢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代辦處規則》第 4 條,代辦處需由管理局統一管理,並得指定相關電信局為指導局就近指導監督之。這表示代辦處必須接受指導局的監督和指導,尤其在業務上發生疑義時,可向指導局詢問,以確保作業的正確性。這項規則有助於確保各個代辦處依法運作,並得到指導和支援。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 - 電信代辦處規則。根據電信代辦處規則第 4 條,代辦處需受指導局指導監督,這符合法規對於電信代辦處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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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代辦處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代辦處規則第 4 條規定:「代辦處由管理局統一管理,並得指定相關電信局為指導局就近指導監督之。 代辦處應接受前項指導局之指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代辦處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