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器材之許可廠商如遷移地址、變更商號、變更負責人或營業項目、因故停業等,均應事先向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地電信監理機構辦理換發許可執照或停業登記。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並非法律系教授,也沒有精通各項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