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申請人或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籌設同意或特許者,除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已有規定外,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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