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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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驗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會得終止委託契約。其未完成之審查及審驗案件,應交由本會另行指定之審驗機構辦理: 一、審查及審驗作業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 二、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本會責令暫停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且未於三個月內補實者。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五、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六、違反第十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七、違反第十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八、其他依委託契約約定得終止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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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第 12 條"逐條釋義,根據該條款規定,審驗機構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本會得終止委託契約,且未完成之審查及審驗案件,應交由本會另行指定之審驗機構辦理: - 第一款:審查及審驗作業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 - 第二款: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情事者。 - 第三款: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本會責令暫停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且未於三個月內補實者。 - 第四款:違反第七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 第五款: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 第六款:違反第十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 第七款:違反第十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第八款:其他依委託契約約定得終止之情形者。 針對該條款進行釋義時,我們可以參考"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本身作為主要依據,並依照該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相關法令、判例等相關法律資料來進行解釋。 參考範例-依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進行發布的一項案例,可以是對於審驗機構在審查及審驗作業中有虛偽不實而被終止委託契約的情況,且其中案件交由本會另行指定之審驗機構辦理的相關處理。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具體解釋還需更多相關資訊的協助。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第七條條文
- 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條文
- 第十條條文
-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 3 條條文
-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 7 條條文
-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 8 條條文
-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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