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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置者依前條規定變更網路設置計畫經准,或變更電臺頻率、頻寬、發射功率、設置處所或發射機,但未超出原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所載內容者,設置者應依第十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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