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四 章 使用管理與限制
>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4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主管機關
應參酌實驗之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倘涉及跨機關(構)合作,應轉請相關機關(構)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申請設置及審查 §7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7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1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電臺設置及審驗 §2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使用管理與限制 §2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44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