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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級: 一、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餘無線電臺、限制行動通訊、限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應經准使用頻率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2. 主管機關對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依影響電波秩序程度分級管理,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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