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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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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設置者變更電臺設置地點、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天線、增設或換裝發射機者,應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2. 2.前項電臺之變更不涉及頻率、頻寬者,得免附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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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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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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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設置者變更電臺設置地點、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天線、增設或換裝發射機者,應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