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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業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維護國家安全,增進公共利益,促進航業發展及維持航運秩序之需要,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措施或通知船舶運送業採取必要之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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