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42 條
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登記後,遇有船身型式、佈置或容量變更,或察覺丈量及噸位計算有錯誤時,應申請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其由航政機關發覺者,應由該機關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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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42條,船舶所有人若在船舶登記後發現船身型式、佈置或容量有變更,或者發現丈量及噸位計算有錯誤時,應當申請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如果這些問題是由航政機關發現的,則應由該機關進行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 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的容量發生了變化,船舶所有人需要向相關機關申請重新丈量並換發噸位證書,以使船舶的登記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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