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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 53 條

  1. 1.客船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以一年為限,由航政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
  2. 2.客船安全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或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客船所有人應申請換發。
  3. 3.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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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53條第1項,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需要由航政機關核定其適航性。這表示船舶必須在一年內進行安全證書的更新,以確保船舶在其適航性上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舉例來說,假設一艘客船的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在一年後屆滿,船舶所有人需要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證書,才能夠繼續搭載乘客。這可以確保船舶在安全性上得到持續的監管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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