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53 條
- 1.客船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以一年為限,由航政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
- 2.客船安全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或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客船所有人應申請換發。
- 3.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53條第1項,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需要由航政機關核定其適航性。這表示船舶必須在一年內進行安全證書的更新,以確保船舶在其適航性上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舉例來說,假設一艘客船的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在一年後屆滿,船舶所有人需要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證書,才能夠繼續搭載乘客。這可以確保船舶在安全性上得到持續的監管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