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規則規定申請驗船機構丈量或重行丈量後,驗船機構應即將噸位丈量計算表(如附件三或附件四)及證書影本送航政機關備查。
根據船舶丈量規則第 43 條,驗船機構在丈量或重行丈量後,應將噸位丈量計算表及證書影本送航政機關備查。這表示在船舶丈量完成後,需要提供相關文件給航政機關以供備查。與此有關的範例是,在本件參考的法規及判決書中,提到了船舶運送業者需要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這也是需要提供相關文件給航政機關以便備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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