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水翼船之艙區劃分,應至少於二相連艙區浸水之情況下,船身不致沉至上甲板,並具有正值之剩餘定傾高。
- 總噸位未滿二十之水翼船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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