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主要規範說明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一般資料: (一)主要尺寸。 (二)營運速率。 (三)容積及載重量。 (四)本身及滿載負荷之重量。 (五)級別及建造標準。 (六)搭載乘客者,其乘客人數及配置情形。 (七)船員人數及其配置情形。 (八)穩定性能。 (九)耐風耐浪之性能。 二、船身部分: (一)各部用材概況。 (二)艙區劃分情況。 (三)防火區劃及結構情形。 (四)門窗及開口情形。 三、輸機部分: (一)主機概況。 (二)傳動裝置概況。 (三)推進器。 (四)氣昇鼓風機概況。 (五)管系概況。 (六)電氣裝備概況。 四、設備部分: (一)設備及屬具目錄。 (二)救生設備概況。 (三)防火、探火、滅火及火災警報設施概況。 (四)通信設備概況。
抱歉,我不知道這項法規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針對性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