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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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