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 第 42 條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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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引水法第42條,關於學習引水人的資格、特殊引水區域的學習情形、引水人執業證書和登記證書的核發、證照費的收取、引水人執業的監督、引水人辦事處的設置、監督和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根據參考資料,此條規定係由交通部依法所訂定之相關規範,並無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說明了在引水相關事項中,交通部有權訂定相關規定和管理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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