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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航政機關發引水人登記證書,應依引水人考試榜示之先後次序辦理。
  2. 辦妥登記之引水人因名額已滿尚未領有登記證書者,遇有出缺即依登記先後次序遞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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