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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17 條(船員工作守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用人應訂定船員工作守則,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2. 船員應遵守雇用人在其業務監督範圍內所為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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