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上級船員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下級船員有服從之義務。但有意見時,得陳述之。 船員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船。
立法理由一、參照海商法第六十六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訂定。 二、明定上級船員與下級船員之命令服從關係。 三、船舶抵港時,船員仍需輪班;以保持船舶之機動性及正常作業,故明定船員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船。
一、參照海商法第六十六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訂定。 二、明定上級船員與下級船員之命令服從關係。 三、船舶抵港時,船員仍需輪班;以保持船舶之機動性及正常作業,故明定船員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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