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員法 第 69 條(私載貨物之禁止及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員不得利用船舶私運貨物,如私運之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船舶、人員或貨載受害之虞者,船長或雇用人得將貨物投棄。
  2. 船員攜帶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上船,船長或雇用人有權處置或投棄。
  3. 前二項處置或投棄,應選擇對海域污染最少之方式及地點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