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船員,應遵守航行避碰規定,並依規定鳴放音響或懸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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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船員,應遵守航行避碰規定,並依規定鳴放音響或懸示信號。
立法理由一、參照商港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訂定。 二、規定當值船員應遵守航行避碰規定及音響信號規定,以維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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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照商港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訂定。 二、規定當值船員應遵守航行避碰規定及音響信號規定,以維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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