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70-1 條(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 1.為維護船舶及航行安全,雇用人應依規定配置足夠之合格船員,始得開航。
- 2.前項各航線、種類、大小之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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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提供船員法第70-1條的釋義,因為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船員法第70-1條的相關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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