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71 條(有礙航行事項之報告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長於本航次航路上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事故有礙航行者,應報告航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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