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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84-6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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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監護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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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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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1000111 增訂)

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監護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持有名詞
  • 罰鍰名詞
(1000111 增訂)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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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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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員法第 84-6 條規定:「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員法第 8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船員法第 84-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