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84-6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監護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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