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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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符合規定條件之醫療機構,指各公立醫院及經中央衛生福利及教育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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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船員法施行細則的第11條,其中提到了船員法第8條第4項和第44條第1項中所提到的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這些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院和經過中央衛生福利及教育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教學醫院。 簡單來說,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哪些醫療機構可以被視為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以便船員在需要醫療照顧時可以前往這些醫療機構就診。例如,如果一位船員在船上生病了,他可以前往公立醫院或經過評鑑合格的教學醫院就診,以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
- 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船員法 第 4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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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