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退休儲金專戶存儲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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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人應備置僱用船員名冊,載明船員到職與離職年月日、薪資、每月提繳退休儲金紀錄及相關資料;其提撥之退休儲金,應每月以書面通知船員。 交通部於必要時,得查核前項雇用人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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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雇用人應備置僱用船員名冊,載明船員到職與離職年月日、薪資、每月提繳退休儲金紀錄及相關資料;其提撥之退休儲金,應每月以書面通知船員。 交通部於必要時,得查核前項雇用人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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