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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業者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 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2. 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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