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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際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 國內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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