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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港法 第 62 條

  1. 1.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因而發生損害者,並應依法賠償: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
  2. 2.同一船舶在一年內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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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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