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港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因而發生損害者,並應依法賠償: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
  2. 同一船舶在一年內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加倍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