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建制之艦艇及公務船舶或物資沈沒時,依法徵用或僱用打撈業從事打撈者,由該沈沒之船舶或物資機關以公函通知其轄區商港管理機關,以便打撈業申請核准出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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