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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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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設置地點及運輸出入通道,不得妨礙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10條的規定,其第一項規定是要求貨櫃集散站設置地點及運輸出入通道不得妨礙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而根據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的相關指示,以及內政部審查通過的「水污染防治計劃」,已經充分考量到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的問題,並且指出該開發區並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符合第一項的規定。 參考來源: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10條、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指示、內政部審查通過的「水污染防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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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貨櫃集散站設置地點及運輸出入通道,不得妨礙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