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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其場站所在位置分類如下: 一、港口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範圍內之貨櫃集散站。 二、內陸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以外內陸地區之貨櫃集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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