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商港管理機關及棧埠作業機構得拒絕委託人申請或停止裝卸搬運貨物: 一、違禁物品。 二、未辦妥海關准單手續者。 三、委託貨物項目或噸位與實際不符者。 四、有妨害安全之虞者。 五、除另有約定者外,未依規定預付或積欠棧埠費用者。 六、未依規定標明標識者。 七、委託人未能提供貨物件數、重量噸、尺碼噸或其他有關作業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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