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儲倉棧貨物之進出倉通知單毀損遺失時,委託人應即向棧埠作業機構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及申請補發。在未掛失前,其所存貨物被冒領者,由委託人負責。進出倉通知單污損時,委託人應持原單申請棧埠作業機構換發。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47條,存儲倉棧貨物的進出倉通知單如果遭到毀損或遺失,委託人應該立即向棧埠作業機構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並申請補發。在未掛失前,如果存貨物被冒領,則由委託人負責。進出倉通知單污損時,委託人應該持原單申請棧埠作業機構換發。 這條規則要求委託人對進出倉通知單的遺失或毀損負責任,並且需要立即採取行動報告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如果未掛失就有貨物被冒領,則由委託人負責。此外,如果通知單污損,則委託人需要持原單申請換發。 參考資料:《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47條規定,對於存儲倉棧貨物的進出倉通知單遺失、毀損或污損時的清楚處理程序及相關責任分配,以及換發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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