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棧埠作業機構因作業過失對船上設備、水陸上裝卸、運輸設備之損害,以賠償其標的物之損害為限;修理費用以損害地價格為準。 棧埠作業機構因作業過失致貨物受損時,其賠償金額,進口貨以起岸價格及進口關稅為準;出口貨以出廠價格及國內運費為準。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