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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難救護委員會任務如左: 一、一般海難船舶及人員之搜索、救助與緊急醫療救護。 二、海上油污及有毒物質之消除及處理。 三、海上災害之救護。 四、海難及海水油污與有毒物質涉及國際爭端事務協助之處理。 五、海難救助、海水油污及有毒物質國際公約、規章及外國法令之蒐集與研究。 六、海難救助、海水油污與有毒物質法令規章及作業手冊之研議。 七、其他有關海難救助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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